2012年系统集成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申报工作

 ITSS运维资质    |      2018-10-28
关于2012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2/8/17    阅读次
    工信计资[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申报受理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在2012年增加一次申报受理时间。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第三批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申报企业须在此日期之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资质申请受理日期。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2013年1月4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评审机构应于2012年12月20日之前向部资质办提交通过评审并已出具评审报告的企业名单,同时在2013年1月4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申报简表》电子版。
     请申报企业参照上述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2012年度  运行维护  通知
抄  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院、电子一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