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过渡期的通知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资质    |      2018-10-28
关于对《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中部分条件的执行设立过渡期的通知
2012/5/22    阅读次
工信计资[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以下称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已正式发布。为做好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与已经废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衔接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对2012年修定版条件中部分条件的执行设立过渡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或需要说明的条件
       1、一、二级资质条件中“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的条件。2012年申报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如果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中没有反映以上数据,企业须提供含有以上数据的2012年上半年期间任意月份的审计报告。企业申报的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数据以该审计报告为准。
       2、一、二、三级资质条件中“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条件。
       3、一、二级资质条件中“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或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具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GJB9000或GJB5000证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符合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时间和取得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累计时间满一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4、一、二级资质条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条件, 2012年申报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可填报2012年当年登记的软件产品。
     (二)自2013年起执行的条件
       1、一级资质条件中“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系统集成收入单独核算”的条件。
       2、一、二、三级资质条件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须反映政府补助金额”的条件,从2013年出具的2012年审计报告开始实施。
       3、一级资质条件中“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2013年要求近一年度主业没有出现亏损。
       4、二级资质条件中“企业最近两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2013年要求近一年度主业没有出现亏损。
       5、三级资质条件中“企业最近年度主业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
       6、一、二级资质条件中“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或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具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GJB9000或GJB5000证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符合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时间和取得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累计时间满一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三)自2014年起执行的条件
       1、一级资质条件中“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系统集成收入”的条件,从2014年出具的2013年审计报告开始实行。
       2、一级资质条件中“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2014年要求近两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
       3、二级资质条件中“企业最近两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从2014年开始要求近两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
       4、一、二级资质条件中“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或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具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GJB9000或GJB5000证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
     (四)自2015年起执行的条件
       1、一级资质条件中“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 从2015年开始要求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
       2、一、二级资质条件中“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有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或有监理企业(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签署的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少于5个”的条件。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或需要说明的条件
       1、甲级资质条件中“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监理乙级资质和部临时资质的累计时间满两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2、乙级资质条件中“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监理丙级资质和地方临时资质的累计时间满一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3、甲、乙级资质条件中“GB/T 19001-ISO9001、GB/T 24405.1/ISO/IEC 20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条件。
       4、甲级资质条件中“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GB/T 24405.1/ISO/IEC 200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符合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时间和取得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累计时间满一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二)自2013年起执行的条件
       1、甲级资质条件中“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监理乙级资质和部临时资质的累计时间满两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2、乙级资质条件中“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监理丙级资质和地方临时资质的累计时间满一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3、甲级资质条件中“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条件。
       4、甲级资质条件中“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的条件,从2013年出具的2012年审计报告开始实施。
       5、甲级资质条件中“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 2013年要求近一年度主业没有出现亏损。
       6、甲级资质条件中“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GB/T 24405.1/ISO/IEC 200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符合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时间和取得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累计时间满一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三)自2014年起执行的条件
       1、甲级资质条件中“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监理乙级资质和部临时资质的累计时间满两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2、甲级资质条件中“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的条件,从2014年出具的2013年审计报告开始实施。
       3、甲级资质条件中“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 2014年要求近两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
       4、甲级资质条件中“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GB/T 24405.1/ISO/IEC 200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
     (四)自2015年起要求执行的条件
甲级资质条件中“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 从2015年开始要求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

    三、2012年到期换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企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数量的要求,按照2012年修订版评定条件中四级的条件执行。

    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在过渡期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资质办联系。
    联系人:娜仁图雅 刘学成 杨 军
    联系电话:010-68208063 68207243 68218535
    电子邮箱:sio@miit.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系统集成 工程监理  条件  过渡期  通知
抄  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院、电子一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